发布时间:2015-08-05 11:2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昨日,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在湘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各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的,按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特殊教育院校按照70元/人的标准补助。
同时,考虑湖南西部欠发达地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难度因素,对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邵阳五地学校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元/人补贴。初次就业率低于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资金扣减1%。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8月31日前数据录入、9月10日至20日期间集中初审、集中复审并于11月5日前形成具体补助方案、公示7天并展开抽查检查、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下达补助资金的步骤申报拨付。
通知强调,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市场开拓、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校园招聘活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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