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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离岗创业仍可享有评职称晋升等权利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山东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支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山东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上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创业大学生在孵化器虚拟注册企业,并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而且,高等院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引导、扶持具备创新创业潜质的在校生创办企业。

◆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大礼包山东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而且,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兼职。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培植一批小微企业山东还将培植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在具体层面上,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山东将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首次申报的小微企业按40%补助;首次申报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按2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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