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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奖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最高可达1000万元

[摘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出台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办法》,规定2015~ 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满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省级...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出台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办法》,规定2015~ 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满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省级示范基地须满万平米以上

我市对青岛行政区域内,被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入驻企业个数、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人员范围等,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补。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基地的创业实体达到100个以上(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应为高校毕业生,青岛户籍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下同),创业实体稳定吸纳就业500人以上的,核定3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增加3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继续创业,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为: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达到100个以上,创业实体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的,核定2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增加2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2015~ 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满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达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基本条件的,核定500万元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入驻企业个数、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等增加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认定程序:可向区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我市规定,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各单位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评估。

根据规定,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额度,分期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后,奖补资金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经复查后,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第二年的50%不再予以拨付。

资金使用:年度考评不合格追回奖补资金

我市明确,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或用于基地(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根据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次进行绩效考评,对经年度考评不合格或存在六种情况之一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追回奖补资金。具体情况为:不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违反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改变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功能,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入驻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3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此外,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擅自改变奖补资金使用用途的;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解释

稳定吸纳就业:指创业者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实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孵化成功迁出基地是指创业实体迁出创业孵化基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变更登记手续,继续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3年以上,尚未售出或租赁的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厂房及其他房地产,或剔除已出售、租赁部分后仍能满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基本条件的。租赁是指租赁方与开发商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租赁合同。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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