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2 12: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6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迎来了业界一片欢呼。
《意见》于11日正式出台,涉及9大领域、30个方面、上百项政策措施,对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以及引导四大链条协同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释。
从中,我们不出意外地看到了“互联网金融”的身影。《意见》第十项提出,“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看似寥寥数语,但《意见》的诸多政策措施均可适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直接在标题中点明“国务院政策支持发展众筹融资平台”,突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及众筹模式的认可。
总体舆情认为:
1、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被党中央摆到了战略高度。《意见》为“双创”加油助力,给的都是“真金白银”。众创空间助力创业孵化,创业创新大时代已经到来。
2、支持互联网金融,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
3、鼓励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公募股权众筹政策有望出台。其门槛更低,将会着重要求平台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监管规则设立的思路可能会参考美国JOBS法案,对股权众筹进行相关豁免,包括突破众筹参与人数限制,规定投资人的投资上限、单个项目一年的融资额度限制等。去年12月发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则可填补监管的阶段性空白。
4、“创客”时代来临,顶层设计破解融资难题。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创业产生的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达到365万个,相当于平均每天成立1万个公司。融资问题是创业创新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意见》做的是顶层设计,三方面新举措值得关注:一是建立创业扶持新机制,二是制定财税金融新政策,三是发展创业服务新模式。
5、打造金融土壤,众筹模式可灵活。《意见》鼓励金融企业创新。互联网金融和众筹等形式都可以灵活地采用一些不被传统银行认可的数据和要素作为征信条件,这就能很大程度上满足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6、境内上市成趋势,更多优质互联网企业将留在A股。《意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这些措施为互联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上市打开了政策大门,将吸引更多企业在境内上市。
振奋之余,网民更趋于理性,普遍关注股权众筹如何不触碰非法集资底线?如何实现股权的对外自由转让?
对此,笔者以为,《意见》只是指明灯,真正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各方努力,需要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来解决问题!
目前一些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领投+跟投”模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就要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突破上限50人。至于股权自由转让,《意见》已提出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并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对所有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督查督导机制,全力打通两个“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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