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7 11:5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将网络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经认定的新疆网络创业者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服务指导、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记者从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网络创业者须在疆内注册IP地址、经营网店,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可向社保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网络创业认定通知》规定,网店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络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含)以上;已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两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通知》规定,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的网络创业者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需由人社部门复核其网店经营情况,并在网络创业者所持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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