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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支招——找工作当心招聘会“陷阱”

[摘要]调查显示,7成大学毕业生求职时落入招聘陷阱。资料图 每年毕业的时候,云南省各大中专毕业生就开始忙着找工作,参加一轮又一轮的招聘会。招聘会中鱼龙混杂,可以说是机遇与陷阱并存。据相关调查,有七成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曾落入就业陷阱。 前车之鉴,教训惨...

给您支招——找工作当心招聘会“陷阱”

调查显示,7成大学毕业生求职时落入招聘陷阱。资料图

每年毕业的时候,云南省各大中专毕业生就开始忙着找工作,参加一轮又一轮的招聘会。招聘会中鱼龙混杂,可以说是机遇与陷阱并存。据相关调查,有七成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曾落入就业陷阱。

前车之鉴,教训惨痛,那么,在这些应聘过程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近日云信记者走访了一些受骗生的经历,及一些业内专家的建议,整理出几点经验,提供给大家参考。以下几种常见的招聘陷阱,待入职场的您,千万小心了!

陷阱

骗取个人资料

在云南某大学毕业的小李,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妇女来到她面前,说他们公司正在招聘一批毕业生推广业务,请小李有空到他们公司去看一下,同时主动要了小李的简历及联系电话,还有身份证复印件。过后的几天内,小李的电话响个不停,各种乱七八糟的推销电话接踵而来,小李估计自己的电话被“卖”了,他甚至担心起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会不会也被人乱用。

业内专家建议: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是自己的私人信息,千万不能随便留给那些不明身份的“游说招聘者”,很可能这些人不是来招聘的,而是来搜集盗取个人信息的。

此外,现在好多毕业生都通过网络找工作,但有些招聘网站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容易出现违法招聘。而且学生的个人资料也是公开的,甚至于自己的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也是公开的,这为骗子提供有利的条件。

一般正规的公司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最好是有所耳闻的可信赖的公司,像小李遇到的这种情况就要引起毕业生的高度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些人。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

骗取钱财

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寻找工作的时候,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一些用人单位要让其交纳保证金、押金、培训费等,甚至要抵押财物、毕业证、身份证等。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这些收费和抵押的理由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完全可以拒绝。

大学生找工作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投简历前,可以通过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关系核实单位的真实性。其次,应该进入信誉度高的招聘会和专业人才网站应聘。再次,国家明令禁止在招聘过程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费用,包括培训费等。但凡要求缴纳费用的都应该警惕。但凡学历要求过低,而薪酬却很高的也要注意。

骗取劳动力

有些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而且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有业务,就不能支付工资为由,来骗取劳动力。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广大毕业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

猫腻

警惕劳动合同中这些“猫腻”

“好不容易找到份比较合适的工作,可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呀?”“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呀?”……

相信这些问题,对于初次踏入就业之门的毕业生们来说,是非常急迫需要了解和知道的,因为,这毕竟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

本报特别邀请劳动维权专家、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来为大家解答疑惑,免除后患。

以其他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不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刘律师明确表示,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其他劳动协议,那用人单位可能是想规避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大学毕业生完全有权利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包括在试用期也要签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1个月至6个月,不是另外签订),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但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呢?”针对学生们提出的疑问,刘律师说,不利后果有五点:一是缴纳不了各项社会保险;二是维权无据;三是生病和工伤要自己垫支费用;四是老无所养;五是失业无救济金保障。

如果对方强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找相关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先签字后填内容

初入职场,大学生们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没有概念,很多情况是用人单位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做,殊不知,这样也会对将来产生的劳动纠纷留下后患。

刘律师分析说: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让前来上班的大学生们先在劳动合同上填好基础信息,在最后一页签上字。但关于工资待遇等与劳动者权利密切相关的地方,会先让其空着,等到就业者签完字后,他们再填。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用人单位后来填的内容与之前和就业者口头协商的内容不一致。最后却变成劳动者认可的。

刘律师建议,在填写合同时,切记要等合同里所有空白的地方填完内容以后再签字。

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一些“___”(空白横线),如果没有协议内容,也要用“/”填写,否则很可能以后用人单位会在此处添加内容,而劳动者却不知道,将来容易发生纠纷。

劳动合同填完后不返回就业者手中

“劳动合同是统一的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留两份,劳动者手中必须留一份。”刘律师提醒说,一些刚毕业的学生,签完合同后,拿去给用人单位盖章,结果盖完章后,一直留在用人单位那里,自己也不知道拿回。

这样如果发生什么纠纷,自己手中就没有了证据,就对维权很不利。所以切记要找用人单位拿回自己的那一份,拿回后还要仔细看一下,里面的内容和签订之前有没有什么变动。

留存复印件时要做好批注

一般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需要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复印件。

刘律师提醒广告正在求职的毕业生,在提供这些复印件时,一定要在上面标注一下用途,比如:此身份证(或毕业证)仅限于本人在某某公司应聘工作所用。因为很可能有些公司会把你的这些复印件拿去做其他用途,在复印件上做好批注,这是在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时,一种很好的方式。

维权须知

工作过程中这样收集证据

刘爱国:为了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举证难的问题,广大毕业生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工作牌、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条、领现金工资时签字的单据等,如果单位有工会,可以申请加入工会会员,这样一但发生劳动争议后,就有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发生劳动争议后这样维权

说到维权,许多毕业生都觉得有点摸不着头脑的感觉。刘律师指出,在发生劳动争议进行维权时,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直接协商,并且向工会反映,寻求工会合法的保护;其次,昆明市总工会和司法局合办的昆明五一工人维权岗百人律师志愿团,是一个专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律师团,每天都有律师在昆明市工人文化宫律师岗口值班,大家可打电话咨询问题:63106721

还有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联合办的云南省职工信访律师接待处,有一个50人的律师团队,专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联系电话是:6417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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