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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减刑新规 最高法院减刑假释新规细则发布

[摘要]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要回应司法实践的强烈呼声,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夏道虎还表示,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问题目前主要靠司法解释细化和明确。制定出台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共修改了条文17条,删除程序性条文6条,新增条文20条,条文达42条。新《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适用要求,也明确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规定。

  此次修改还细化了《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其中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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